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股權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1〕20號),公司登記機關協助人民法院執行股權凍結,依法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股權凍結信息予以公示。相關司法解釋對于是否公示解除股權凍結信息未作出規定,目前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于股權凍結和解凍信息均予以長久公示。同時,也會被企查查、天眼查、愛企查、啟信寶等平臺公示,股權凍結信息的公示,不僅為公眾提供了查詢企業信用狀況的渠道,也為政府、投資者、消費者等多方面提供了決策依據。
當導致股權凍結的原因消除后,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凍:
1.法院裁定:如果股東解決了訴訟糾紛或完成了債務償還,法院會根據申請解除股權凍結。
2.行政部門撤銷:如股東補繳了欠繳的稅費,稅務機關會撤銷凍結申請,由法院執行解凍。
3.調解協議:股東與債權人達成調解協議,同意用其他財產抵償債務,可申請法院解凍股權。
股權解凍意味著股東的權益得到恢復,企業的財務狀況得到了改善,這是企業積極解決問題、履行義務的結果。然而,如果股權解凍后,相關信息未能及時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查查、天眼查、愛企查、啟信寶等公示平臺刪除,可能會對企業的信用形象造成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因此,股權解凍后的公示終止,成為維護企業信用形象的關鍵步驟。

近年來,北京立本美好信用多次向市場監管部門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議,希望依法停止公示“已解凍股權凍結信息”,以推動被執行人信用修復工作,進一步暢通信用修復程序,激發經營主體活力。該建議獲得了支持,并開通依法不公示的先河。
北京立本美好信用作為一家專注于企業信用修復的當企業面臨股權凍結記錄需要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查查、天眼查、愛企查、啟信寶等平臺清除的挑戰時,立本信用能夠提供及時且專業的解決方案,幫助企業迅速恢復信用形象,重拾市場信心。

